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届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15]3号),省就业办对就业管理服务、就业派遣、择业代理等政策进行了调整,为做好我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报送和数据审核,确保研究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派遣对象资格审查 于2015年6月毕业的我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毕业生类别有:2012级全日制博士、2012级全日制学术型硕士、2012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3年学制)、2013级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2年学制)、提前到2015年6月毕业的硕士研究生、历年未毕业而推迟到2015年6月毕业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特别注意对休学、提前毕业、历年未毕业而推迟到2015年6月毕业的博士、硕士毕业生的信息核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二、《就业报到证》及人事关系 2015年4月中旬,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届江西省高、中等院校普通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及审核工作的通知》(赣教就办字[2015]3号),“通知”中明确了自2015年起,我省取消“择业代理”的业务受理,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不再接收省内各高校毕业生的档案、户籍等。现将我校2015届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人事关系挂靠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1.签约工作单位或工作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可接收人事关系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一般开到签约工作单位(如果单位有档案托管权限),或工作单位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须出具书面接收函或相关部门签章)。 2.签约工作单位或工作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暂不能接收人事关系的:派遣回学生本人生源所在地就业主管部门(详见附件1: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3.签约工作单位或工作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暂不能接收档案户口,且工作单位和生源所在地均为江西省的:档案、户口均可挂靠“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二七北路266号),如有生源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签章接收函的,也可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 由学生本人持《就业协议书》(也称三方协议)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或生源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开具接收函后再到学校办理。【例如:张同学与江西省内某物流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书,该公司暂时无法接收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张同学可持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开具接收函,办理毕业后档案、户口挂靠手续。】 4.出国出境、暂未就业的:参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就业报到证》签发至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档案随转,如有生源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签章接收函的,派遣回生源所在地人才人事机构。 5.档案未转入我校在职培养的毕业研究生(含博士、专业学位): 如果要开具《就业报到证》到原培养单位的,需由其档案管理部门出具正式在编的书面证明材料,将《就业报到证》开至其原单位; 如果要开具《就业报到证》到非培养原单位的,需要培养单位开具的离职证明,然后按上述1、2、3、4点要求重新派遣; 如果不需要开《就业报到证》放弃派遣的,学生本人填写 《自愿放弃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申请表》(见附件2),学生本人及家长均要亲笔签名和填写身份证号,学院签章。申请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学校和省就业管理部门各存一份,并依据其不再签发申请人的《就业报到证》。 6.改派:在毕业两年之内、且符合《就业报到证》改派条件的毕业生,可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其《就业报到证》的改派。 7.特别提示:为方便离校工作以后办理改派等相关手续,建议毕业生将人事档案挂靠在本人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人事机构(机构名称一般为“XX市人才市场、XX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三、 就业工作安排时间一览表 序号 工作内容 负责单位 时间 备注 1 对就业派遣对象进行资格审查,指导研究生就业,摸排研究生就业情况,催收三方协议、北上广天等地人事接收函等就业材料 各学院 6月1日前 三方协议等就业材料及时上报研究生院,以便统计就业率 2 把就业系统学生名单和就业方案信息反馈给各学院 研究生院 6月2―3日 3 各学院核对就业信息并让学生签字确定,上报删除或增加学生名单,确定未就业学生的就业方案(派回原籍或人才机构)并完善信息, 打印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统计表签章上交 各学院 6月4―10日 删除7月份不能毕业学生名单,增加可提前毕业学生名单;如有学生放弃派遣的,收集《自愿放弃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4 进一步填补和核对全校就业方案信息 研究生院 6月11日―17日 期间学生有要更改就业方案的,可及时上报 5 往省就业指导中心报送就业数据和就业方案 研究生院 6月18日 6 发放就业报到证到各学院 研究生院 7月5日―8日 四、 工作要求 1.各学院及时将2015届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及人事关系挂靠新政策和要求宣传到每个毕业生; 2.认真做好就业派遣对象资格审查,特别注意对提前毕业、历年未毕业而推迟到2015年6月毕业的硕士、博士毕业生的信息核查,切勿漏报错报,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3.6月10日前上报《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统计表》(附件3)以及所有未上交的三方协议、人才机构接收函和《自愿放弃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4.为确保2015届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照要求逐一核对每位统招研究生的毕业派遣去向,并提供相关就业派遣书面凭证材料。 五、其他 工作联系人: 唐逸心 钟英娥 联系电话: 83816548 18770037489 附件1:2015年全国各省区市毕业生回生源地派遣单位一览表 附件2:自愿放弃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申请表 附件3: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统计表(6月2日、3日由研究生院统一分发)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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